::: 首頁 › 訊息專區 ›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113年房屋稅新制 2024-12-06 (一) 房屋稅新制改按年計徵,且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,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。 (二) 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3戶內無出租、無營業用房屋,如欲適用房屋稅新制自住優惠稅率1.2%,須於每年3月22日前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,當期即適用。 (三) 房屋稅新制新增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,係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僅1戶房屋且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,稅率由1.2%調降至1%。 回列表